10.政府机关或新闻单位委托的项目,绝对没问题。你依然可以无所不拍。这意味着你拥有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”的权利。但这毕竟是少数人。
威廉·克莱因:纽约,1955年
因为《民法典》,纪实摄影或文献摄影无疑缩小了包围圈。尤其是,大多数人要想再拍摄街头那种生龙活虎的场面会很难。但是塞翁失马,焉知非福。除了以上可拍的内容,纪实摄影在形式上将会越来越大胆,越来越创新,大致有这几种方向——
1.纪实摄影走向新纪实摄影。放弃抓拍,放弃街头,找个人来,摆拍就行。
乔-彼得·威特金:人性的怪癖, 1985年
2.纪实摄影走向纪虚摄影。通过二次曝光、三次曝光、模糊、虚化,谁是谁,根本看不清。
哈里·卡拉汉:底特律,1943年